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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制报】渭滨区:提升治理效能 筑牢保护屏障

[ 信息发布:宝鸡市委政法委 | 时间:2023-09-14 | 浏览:次 ]

  “针对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在企业名称、门头招牌、店堂装饰中违法使用的情形,我们在严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同时,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8月20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谈到一起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案件时说。

  2022年3月,一名公益诉讼志愿者向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反映了一条线索,称一家经营多年的眼镜店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接到举报后,渭滨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涉案眼镜店所使用的“宝岛”商标于2011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企业名称、店铺招牌、店堂装饰中使用“宝岛”商标标识,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合调查核实的情况,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侵犯“宝岛”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对涉案眼镜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开展了眼镜服务行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依托12345数据、裁判文书网数据、商标局官网数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数据等组建数据库,通过大数据筛查、比对等方式,发现全市共有9家眼镜店存在此类违法行为。在请示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后,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了眼镜服务行业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目前,这9家眼镜店均已进行了整改,其中3家眼镜店受到行政处罚。

  近年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聚焦重点行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以个案办理推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就同类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质效,积极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今年以来,“小板凳”服务队累计开展回访118人次,有效防止了已化解矛盾纠纷反弹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