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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银行卡就能赚大钱?3名以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罪犯被判刑

[ 信息发布:宝鸡市委政法委 | 时间:2023-09-21 | 浏览:次 ]

  只要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就能“躺着赚钱”。这种所谓赚钱容易的捷径,可能会让你面临法律的制裁。近日,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帮助掩饰、隐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罪案件,经扶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名罪犯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2年5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龙某某、何某某等三人,合谋为境外从事电信犯罪的人员提供银行卡,进行“跑分”赚钱。三人以兼职为名,利诱他人出租、出借银行卡及银行卡账户、密码,帮助其上线洗转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经审查查明,三人共联系发展“卡农”6人,使用该6人提供的16张银行卡及银行卡账户洗转资金共计69万余元,涉及电信网络犯罪7宗,分9次共转移犯罪所得资金9万余元。经检察官审查,刘某某、何某某、龙某某等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这三人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鉴于何某某有自首情节,且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扶风县人民法院以何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以刘某某、龙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或提供网上银行的登录密码、验证码、帮助刷脸识别,以及通过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等方式帮助犯罪分子转移、隐匿财物,不要为了贪图不义之财,让自己沦为诈骗团伙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