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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停放电动车违法违规受处罚

[ 信息发布:宝鸡市委政法委 | 时间:2024-04-30 | 浏览:次 ]

  如今,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一些市民习惯性地把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但这样的行为既占用公共资源,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宝鸡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小区有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该大队监督员现场核查发现,小区一居民楼疏散走道内,违规停放了多辆电动自行车。大队监督员联系各电动自行车车主,逐一告知在高层住宅疏散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并责令两日内将电动自行车挪移至安全区域停放。随后,大队监督员对该隐患进行复查,发现住户葛某仍然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走道处。

  宝鸡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葛某进行现场教育,挪走电动自行车,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消防提醒

  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火灾,其过程迅速又猛烈,多数人都没有能力、也没有时间进行有效处置。因此,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宝鸡日报记者鲁淑娟

  来源:宝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