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你而画 | 今天我生日,大人居然不让我和小伙伴去KTV庆祝! |
[ 信息发布:zfw | 时间:2021-02-25 | 浏览:777次 ] |
《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营造良好的家庭、学校等环境,注重对未成年人身心及合法权益的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教育、干预、矫治、帮教等多种措施,注重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该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一个话题 “未”你而画 帮助您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 相关法律知识 快来行动吧~ ![]() 检察官说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是供成年人交谊和娱乐的地方,作为未成年人,是不能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健全,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强,到这些地方会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会使青少年易染上不良习气。 来源:宝鸡市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