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他人微信钱款构成盗窃罪吗? |
[ 信息发布:宝鸡市委政法委 | 时间:2023-10-14 | 浏览:次 ] |
微信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快捷支付方式,在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财产安全隐患。近年来,微信盗刷事件频繁发生。那么,盗刷他人微信钱款,构成盗窃罪吗? 案情回顾 张某在其朋友刘某租住的房东老太太杨某家中,发现杨某放在窗台上的手机没有屏幕锁,遂打开自己的微信收款码,用杨某手机微信扫了自己的收款码,输入3000元金额,并尝试输入自己的微信支付密码,没想到竟然支付成功了。此后,张某以同样的方式,先后三次共计盗刷杨某16000元。近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以盗窃罪向岐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擅自将他人账户资金转走终难逃法律制裁。广大群众在日常网络活动中要增强防范意识,在使用具有支付功能的社交软件时,一定要正确设置密码且密码不宜过于简单,不随意向他人透露登录密码,在发现支付软件或绑定银行卡里的钱被盗刷时,要及时保存支付或转账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案件。 来源:宝鸡日报 |